Source:
-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及服務學習組>北台灣服務學習網
- 《『服務學習課程』 實施辦法》(doc)
Inquiry:
- tsintschool@yahoo.com.tw
維基百科上的介紹: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簡稱北台灣學院,…在近30年的工專時期以軍事化管理著稱,創校校長單繩武更首開「校慶閱兵」的創舉,故民間多冠之以「光武軍校」之稱。此項傳統特色在該校改制技術學院後已不復存在。
摘錄《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服務學習課程』 實施辦法》,粗體為摘錄者所加。
第二章 實施對象
第四條 本校四技一年級學生為共同必修課程,與四技高年級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精神之專業性課程。
第五條 本校復學生未修本課程,或曾修習本課程而成績不及格(成績未達60分)者。
第六條 以上實施對象為9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
第三章 課程種類
第七條 專業性服務課程:由系所開設與系專業有關之服務學習課程。
第八條 專長性服務課程:為特殊專長與需要之學生所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身心障礙學生、樂器音樂專長、與課程設計所需特殊專長之學生)
第九條 一般性服務課程:由通識中心、各行政單位、社團指導老師所開設之慈善服務學習課程。
第四章 實施原則
第十條 四技一年級開設專業或一般性服務學習課程,為一學期一學分必修課程,一學年上下學期共兩學分,並列為正式課程。
第十條之一
四技高年級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精神之專業性課程校外服務實作時數每學期至少八小時以上。
第十一條 每學期授課(服務實作)時數需達18小時以上,(含專業認知課程與反思慶賀共六小時)。
第十二條 實施方式:
第一款 專業認知課程:
由服務學習專業老師統一授課或由課程老師講解服務學習認知觀念。
第二款 服務實作課程:
由授課老師安排時間至各服務對象實施實作服務。
第三款 實施檢討與反思學習
課程結束後必須由老師帶領學生實施反思與經驗分享,學生必須繳交反思學習單,並需經老師評核通過。
第四款 各課程結束後必須舉辦慶賀與表揚活動及成果發表會